第六章 信息公开

发布时间:2022-02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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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

第四十一条  本会于每年5月31日前,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,参加年度检查,并向社会公开。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:

1、本会的基本情况;

2、本会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;

3、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;

4、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;

5、财务会计报告;

6、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。

第四十二条  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,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、名称、住所、通讯方式等信息的,不得公开。